金华讨债公司讲述劳动仲裁怎样开庭?受案范围和申请书模板发布!
发布时间:2024-07-15 访问量:155 来源:金华讨债公司 官网:https://ypyy.hflmwl.com/
近来越来越多人问我,劳动仲裁开庭是怎么开?流程是怎样的?开庭需要注意些什么?针对上述问题,金华讨债公司作以下简要整理,希望对大家有序高效参与劳动仲裁庭审有所帮助。1、仲裁参与人(一般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需根据开庭通知书上载明的开庭时间和地址提前三十分钟到达。如果迟到三十分钟,仲裁庭可视主客观情节原因,申请人未到庭视为撤诉,被申请人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关仲裁权利,仲裁庭依法缺席审理。2、仲裁参与人根据仲裁庭的指示牌依照指示坐好,仲裁员居中坐中间,书记员在其正前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座在仲裁员两侧,旁听人员坐在旁听席,证人等仲裁庭宣传后进入。3、仲裁参与人就座之后,先由书记员核实出庭人员身份,组织双方核对证据原件、明确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仲裁庭纪律。4、仲裁员核对仲裁参与人、代理人身份。仲裁参与人(个人)需要回答自己的名字、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仲裁参与人(公司)需要回答公司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代理人需要回答自己的姓名、职务及代理权限。注意: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仲裁参与人要注意将手机调整成静音或者关机放到专门收纳的地方,庭审中注意不准侮辱、攻击对方或者仲裁员、书记员等,不得拍照、录像、鼓掌、喧哗。1、仲裁员宣布案件现在开庭,告知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姓名。2、仲裁员告知仲裁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内容一般会在送达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时一并以书面形式告知。3、仲裁员询问参与庭审的人员是否听清,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仲裁参与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回答是否听清,并回答是否要求仲裁员或书记员回避。注意: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双方仲裁参与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1、仲裁员会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一般需当庭宣读仲裁申请书的内容。2、申请人明确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之后,仲裁员会要求被申请人进行答辩,被申请人需要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逐条进行答辩反驳或者发表相应看法。可以提前准备两份答辩状在开庭前提交书记员,也方便申请人进行辩论和书记员进行记录。注意:关于仲裁时效问题需在答辩环节前提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1、仲裁员会针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答辩要点,进行提问。仲裁参与人只需要围绕仲裁员询问的内容简要明确回复就行,无需无关问题长篇大论。2、应当注意的是几乎每个仲裁庭审都会询问的问题: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时间、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离职时间等,这些都要准备清楚。3、在询问调查中,如果针对一方进行询问,另外一方不赞同或者不认可的可以先自己记录下来,在辩论环节中再展示自己的观点,不要粗暴打断对方的陈述,不然可能影响庭审的进程以及给仲裁员留下不好的印象。1、仲裁员要求申请人出示证据材料以及要证明的内容(一般证据原件会在开庭准备工作的时候就进行核对)。2、申请人举证完毕之后,仲裁员会要求被申请人就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内容对被申请人主张的内容进行质证。举个简单例子:若无证据原件,一般不认可真实性;拿其他员工的情况来说明自己的情况的,一般不认可关联性。3、如果被申请人也提供了相应证据材料,则反过来由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进行质证,一般而言被申请人在提交证据的时候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超出举证期限的证据有可能导致开第二次庭或者不被采纳的不利风险。1、举证质证完毕,仲裁员会安排双方仲裁参与人进行辩论。当然此时的辩论和辩论赛的慷慨陈词不一样,这类的辩论是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或者遗漏的观点进行简要式概括终结。2、第一轮辩论结束仲裁员可能根据双方的辩论观点组织第二轮的辩论。双方没有补充的仲裁员会宣布辩论结束。注意:辩论是整个庭审过程的精华和核心。辩论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仲裁员对整个案件的裁决结果。然后现在有种趋势辩论和举证质证环节相结合的“质辩一体化”。1、辩论结束仲裁员会要求双方进行最终陈述,一般申请人就简要说下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说与其提交的答辩意见一致或者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2、双方陈述完毕之后仲裁员会宣布闭庭然后由书记员核对笔录双方仲裁参与人签字按手印,如果对笔录记录的有问题要当场和书记员提出并在笔录上面修改自己要表达的内容,修改之后在修改部分签字按手印进行确认。1、庭审结束之后仲裁员觉得案件难以裁决或者有部分事实难以查清的可能会让双方进行调解,并分别做下双方工作,如果双方能就仲裁诉求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署调解书,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仲裁庭评议后,可以择日宣布或当庭宣布裁决结果。一般是择日出具裁决结果,一般而言视案件难易程度,对方是否缺席等在半个月至一个月内出具仲裁裁决书。3、领取仲裁裁决书记得同时领取一份送达回证,以供申请强制执行之用。(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给予被申请人答辩期。确定开庭的,应于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双方当事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后,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通过庭审调查、提交证据及质证、双方辩论等程序后,当庭进行调解,当庭调解不成的,宣布休庭,庭后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或出具裁决书。庭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出具裁决书,符合法律条件的,出具终局裁决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双方当事人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未起诉的,裁决书产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裁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⑴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收,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代理人签收。⑵当事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通过在当事人住所留置,张贴仲裁文书,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⑶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⑷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采取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60日,即视为送达。立案: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结案: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书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终局裁决书:劳动者对裁决书不符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调解书和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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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华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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