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追债公司先后分别诉韩某、孙某、黄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八案,受理该案件的民事审判二庭梳理相关案情,认为该系列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该系列案件共八件,各案件诉讼请求和基本事实基本相同;二是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三是涉及众多住户的居住问题
案件处理过程中,前期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决定先判决一案作为示范裁判,通过示范裁判的结果指导剩余案件的化解。为发挥好示范判决的作用,民事审判二庭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案件审理思路和矛盾化解办法。示范判决作出后,民二庭再次组织原告与剩余案件的七名被告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对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事实认定释法明理,另一方面督促示范案件的原被告双方按照生效判决履行各自的义务,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最终,孙某等剩余7名被告与原告乌鲁木齐某建设投资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原告乌鲁木齐某建设投资公司撤回对剩余7件案件的起诉,该系列案件得以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