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安阳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矛调大厅走进一位愁容满面的中年男子,一进门便对调解员说:“你们管不管,我辛辛苦苦种的100多亩麦子他说要给我全收了。”见此情景,金华收债公司调解员连忙安抚其坐下慢慢说。
来人是修武县五里源乡村民徐某。其诉称,2023年5月,徐某经熟人张某介绍,与安阳城街道某村村民石某相识,共同商议想要流转石某所在村部分农户的部分土地。3人口头约定,张某和石某为徐某与农户协商,每介绍一亩地,徐某给付张某和石某每亩50元的辛苦费。徐某与张某查看地块后,发现涉及地块的农户多达130余家,要价较高,耕种难度大,收益甚微,担心徐某赔本,张某提前退出。几天后,石某垫付2000元押金,参加其所在村委会流转土地竞标。以一类地每亩每年1100元、二类地900元、三类地800元、四类地750元的价格中标后,石某与农户结合将各自的土地转手给徐某经营。当徐某经营一年后,给付石某中介费时被拒,原因是石某认定当时口头约定中介费是每年而不是一次性的,徐某应支付两年200亩耕地中介费共20000元。而徐某则坚持是一次性支付142.18亩共7140元中介费,双方产生纠纷。
今年5月中旬,石某电话告知徐某若不给付20000元中介费和竞标押金2000元就不让其收麦。徐某深感无奈,5月26日,徐某到石某所在地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
了解事情原委后,调解员首先与介绍人张某取得联系,张某到场后所述与徐某所述完全一致,并特别强调中介费为一次性非每年。其次与石某取得联系并相约双方到调委会参与调解。
调解中,石某辨称,他本来想与徐某共同经营,被徐某拒绝,便与其口头约定,石某负责与当地村委会沟通协商,徐某只管种地,每年只需支付自己10000元中介费即可,现在已是两年,应支付20000元。徐某听后大怒说,流转的土地明明是142.18亩,非要说成200亩,而且是一次性介绍费并非每年都有。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引发争吵。石某对徐某说,不给钱一根麦都别想收,随即愤然离去,徐某不顾调解员阻拦,离开调解现场。
看到此景,调解员深感事态严重,立即以书面形式向街道主管领导呈递《关于徐某与石某流转土地纠纷情况说明》,引起高度重视。为保障徐某顺利收麦,在街道党工委主持下,成立了由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为组长,整合由街道信访、土地、派出所、法院、司法所、人民调解、纠纷发生地所在村委会组成的多元调解专班。从5月26日受理案件起至6月3日基本达成协议止,短短六天之内,针对双方2个矛盾焦点即介绍费是一次性还是每年支付和流转土地亩数究竟是200亩还是142.18亩,召开了案件分析研判会1次,采取“背靠背”和“面对面”调解方式6次,对当事人展开调解。调解中,调解专班依据徐某提供的2024年向农户发放流转费底册,认定石某流转给徐某的土地为142.8亩,而不是200亩,得到石某认可。对中间人张某提供的证言介绍费是一次性支付,而石某没有确凿证据支撑,认定徐某应向石某一次性给付中介费7140元,徐某当场同意,对石某所述的一年一次的诉求,待收麦后择日调解。
6月4日,本是双方约好到调委会签订协议的日子,派出所突然接到徐某儿子报案,称石某拿着打火机要烧他们家的麦子。派出所到场后,看到石某拿着火机站在徐某流转的麦地前,口口声声说徐某要是不给自己钱就要烧掉他种的麦子。而徐某和他的两个儿子则在旁边大喊要挟。民警当场制止了双方行为,并将双方带回调委会进行第7次调解。石某当场提出自己竞标时垫付了2000元押金,徐某也应该归还自己。针对此问题,调解小组通过石某所在村委会证实石某竞标时确实垫付竞标押金2000元的事实。面对徐某正在气头上,调解小组通过法官讲法、调解员析理,最终在各方力量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在回访中得知,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协议,6月5日徐某将142.8亩小麦全部收割完毕。